木质家具可依所用的材料和成品结构、款式来分类。前者有实木、板式和两者混有的制品;后者有明式古典家具、
木质家具可依所用的材料和成品结构、款式来分类。前者有实木、
板式和两者混有的制品;后者有明式古典家具、清式古典家具、
红木家具、仿古家具和现代家具。学术界对明式和清式古典家具
早有明确的看法和解释;但对红木家具的特色是什么,目前尚未
见具体、明确的说法。有凡是用红木制作的家具都是红木家具的
说法;也有不分树种,凡是具明清古典家具特色的都可称为红木
家具的说法。最近中国家具协会提出“传统家具”的说法。笔者
认为,如能这样定义更好,即:既继承明清古典家具结构、造型
和工艺特色,又适应现代创新特色的实木家具均可称为传统家具;
其中用红木制作者,称为红木家具。强调“红木”是为了与其他
实木材料相区别;强调“结构、造型和工艺”是为了与明清古典
家具取得共同点。“红木家具”一名现已约定俗成。现时市场上
的红木家具在材料上所使用的都是红木;在结构、造型和工艺上
也都具有明清古典家具的特色。关于明清古典家具造型和工艺特色,
《中国花梨家具图考》中总结了中国工匠对明式家具的工艺和制作
所遵循的三条基本法则:一是非绝对必要,不用木销钉:二是在能
避免处尽可能不用胶黏:三是任何地方都不用旋制。